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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东信展览有限公司

上海市联航路1505弄复地浦江中心1号楼706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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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办理

德国短期观展/参展+旅游材料清单

一、德国领事区划分:

请根据您的长期工作,学习或生活地选择所属的领区。
沈阳领事区:辽宁,黑龙江,吉林
北京领事区:北京,天津,河北,河南,内蒙古自治区,山东,山西,陕西,宁夏回族自治区,甘肃,青海,湖北,湖南,江西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
成都领事区:四川,重庆,云南和贵州
上海领事区:上海,江苏,浙江和安徽
广州领事:广东,广西壮族自治区,福建和海南

二、签证类型:展会观展/参展/展台搭建及旅游

三、申请人本人需前往签证中心采集指纹和数码照片

所有申请者在申请签证时都必须提供申请者的生物识别数据(即十指指纹及数码照片)。 指纹采集使用电子扫描器。为了保证指纹采集的完整准确,请确保您的指尖不受任何形式的装饰或伤害。您的数码照片必须完整呈现您的面部及五官。进行生物特征识别数据采集时严格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(彩色隐形眼镜,放大隐形眼镜等) 改变您眼睛的外观。

注意:如果申请者最近一次获得的申根签证有”VIS 0“ 的标识, 申请者还是需要提供生物识别数据, 因为“VIS 0”是指文字信息及照片提供了, 但指纹并没有提供。

四、签证时间:递交材料于最早出发前3个月,最迟出发前15天。受理时间需要10至15个工作日。

五、签证材料

请注意,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,在处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,德国驻华使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清单以外的其他文件。提交所有以下材料,不能作为获发签证的保证,敬请知悉。
(注意:申请人的所有材料都是单独一份的,同公司也不能共享。)

1.护照原件及复印件
因私护照或正式旅行证件,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,至少有两页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。证件颁发日期不得超过10年。护照上所要求的每项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。
另附:护照首页(个人信息页)复印件。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(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)

2.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(同时把word版的申请表发给我司)
参考申请表填写说明,依据自身情况填写,可以打印手填或电脑填写(需要用英文或者德文填写),表格后三页三处需打印后申请者本人中文签字(与护照上签字笔迹尽量一致)。填表请参考样本。

3.两张冲洗近照
3.5 cm x 4.5 cm白底彩色近照(近6个月内)
照片标准:露出耳朵。保持嘴巴紧闭不露牙齿、脸部无阴影、佩戴眼镜者注意眼镜框不能挡住眼睛、确保冲洗照片像素不低于600 DPI、 脸部占照片70-80%为宜、请勿使用6个月之前用于申领护照或签证的照片。

4.医疗保险原件+复印件
Ø 承保区域:如申请短期签证,请购买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域的境外医疗保险。
Ø 保险条款必须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/或紧急住院的费用,保额不低于30,000欧元(或等值人民币)。
Ø 承保时间必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行程。 (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(北京时间)出具。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,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。因此,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。)
Ø 申请一年/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,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。

5.户口本复印件
申请者本人(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)所在户口本上首页复印件及每位成员信息页复印件。

6.工作单位在职证明原件+翻译件
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(中文附上英文/德文翻译) ,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,公司负责人签字,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: 任职公司的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、电子邮箱和联系人;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; 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收入和工作年限; 行程目的和起止时间;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;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。参考样本制作。
提示:观展者和参展商无需提供举办方的邀请函。为避免电话回访,应在雇主出具的派遣信里对所要参观的展会(确切名称、地点、展会起止时间)以及该展会与公司国内业务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应描述。

7.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
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,或您利用优待程序,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。

8. 申请人的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银行账户(信用卡除外)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(须有银行盖章)
(银行流水打印至少打印到送签前15天,余额至少1W以上。)

9.工作单位近三个月到六个月银行对账单(信用卡除外)复印件(须有银行盖章)
若非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费用,则必须提供。若您利用优待程序,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。

10.行程单(复印件,需附英文或者德文翻译件)(随团客户由我司提供)
内容覆盖在德国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,注明停留的地点及日期。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。请明确您是自由行还是随同旅行团出游。

11.往返中国的机票订单(复印件)(随团客户由我司提供)
往返中国的机票订单机票订单上须显示申请者姓名、航空公司名称、航班起飞、到达时间、起降机场以及机票预订编码,请递交用英文或德文打印的机票订单

12.住宿证明 (复印件)(随团客户由我司提供)
覆盖整个观光旅游行程的住宿证明住宿证明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:由旅行社出具的包价旅游中已包含酒店住宿的证明,酒店订房凭单,确实有效的个人酒店预订单,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;如住宿由私人安排,也请提供相关证明,须明确显示申请人姓名和住宿天数。请递交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住宿证明

13.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(原件+复印件)
如:通过提交旧护照或旧护照复印件予以证明

如委托他人代交,须额外提供以下材料
如申请者曾在59个月内录取过指纹并获得VIS标注的签证,可委托他人代交材料。

14.委托代交签证申请授权书,原件
如果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,必须提供。
委托书上的签字必须与申请者护照一致,且委托书必须填写完整,不得有任何涂改。委托书需每人单独开具,不可共用。
未满18岁的未成年申请者:委托书必须由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。注意: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。年龄以递交申请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。 如父母为未成年申请者代交,则不需要提供委托书,但应提供户口等证明关系的材料

15.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+复印件
如果您选择由代理人提交您的申请, 必须提供

16.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原件

17.展位付费证明复印件
如申请人通过中间机构支付展位费,需提交申请人向中间机构和中间机构向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的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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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部
电话:021-5513 91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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